人民陪审员旁坐着一名“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 成铁二院供图
3月30日,在青川县青溪镇初级中学校园内,一起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陪审员身边,坐着一名特殊人物——“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这也是我省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徐某与李某在青川县骑马乡何家山、梨召坪、曾家坪、唐家坪、董家梁、崖背山等地使用捕鸟网、手机播放器等工具,以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吸引画眉鸟,然后用捕鸟网猎捕画眉鸟的方式猎捕画眉鸟23只,其中3只放生,20只出售给他人。徐某非法获利 1820 元,李某非法获利 1220元。2022年4月23日,两人在青川县孔溪乡袁家山猎捕2只画眉鸟,因为是两只雌鸟,就放生了。
2023年3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巡回法庭开到了青溪镇初级中学校园内,审理了上述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案件。针对两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首次引入了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担任该案“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是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负责人刘源月。据刘源月介绍,作为该案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她的角色是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全流程参与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各个诉讼环节,以及生态修复指导和评估验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与案件有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技术意见判断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具体到此案中,“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重点是对两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的行为导致画眉鸟脱离栖息地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选择性猎捕雄鸟对画眉鸟种群平衡和繁衍的危害、不规范的放生行为无法有效保证画眉鸟存活等技术事实进行查明,并向合议庭提交了技术调查意见。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周冀表示,在生态环境审判领域,仍然存在专业技术性强、司法修复难等堵点和痛点。因此,成铁二院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确保审判人员作出对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专业、有效的保护与修复。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