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检察院与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检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目前,该通知已印发至隆昌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通知》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对标强化防性侵工作,按照最高检要求“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构筑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固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提高警惕意识。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加强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重点学生排查;加强对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害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二是认真做好预防教育,提高防范保护意识。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QQ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害犯罪的认识。各学校要在每学期放假前开展一次预防性侵专题教育,播放防性侵专题教育片。三是健全常规管理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及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学生100人以下的边远学校、幼儿园,不能只配备男性教职工。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四是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强化师德法纪教育。加强对生管员、保安、保洁、食堂从业人员等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强化师德师风和法律纪律教育,加强教职工管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关注教职员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五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妥善处置性侵事件。严格落实《隆昌市教体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当地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隆昌市检察院未检部门通报。积极与司法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六是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直属校、中心校要对照“关于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督查细则”明确的内容,加强对本校、本辖区公民办校园防性侵工作督促指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教体局、市检察院将组成督查组,每学期对各校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