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机动车查验发现“原则性”错误 车管所助企止损百万元
近日,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利民利企”的锦旗送到攀枝花市车管所,感谢车管所查验岗民警在机动车查验工作中认真负责,为该企业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2月9日,盐边县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两辆“蜀都”牌新能源中型客车到车管所办理查验登记注册时,机动车查验民警发现两车识别代号中的年份码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制造日期不符,遂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并按规定向办理人开据了《机动车查验不合格告知书》。
出于职业的敏感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车管所民警推测该企业可能存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制造日期标注“原则性”错误。经综合讨论,车管所于2月13日约谈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车管所机动车高级查验员朱震将发现VIN码年份码不对应、制造日期标注错误和存在其他问题的可能性向他们做了详细说明。
“亏得你们提醒,我们对待售的所有车辆的合格证进行了审查,发现还有100余辆客车同样存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制造时间标注错误问题,如果都销售出去,在后期的退办、退车、退费、退税以及往来油费、过路费、人工费和其他成本消耗上,损失超10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心有余悸。目前,该公司已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存在问题的100余辆待售车辆,重新向工信部申请备案。
(卢晓 苏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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