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者获刑并补植复绿
庭审现场
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翠屏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滥伐林木案,当庭以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此外,两名被告人将在当天揭牌的“法检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油樟树184株,并抚育管护3年,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2022年3月,彭某某、陈某某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天桂新村4组林地内砍伐树木153株,严重破坏当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案发地不宜原地修复,检察机关遂诉请两名被告人采用异地修复的方式,在指定地点造林植树,并抚育管护 3年,以恢复受损生态和林业资源,得到法院的采纳。
记者了解到,由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检察院共同建立的“法检生态公益林”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孜岩林区。“法检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改变了以往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重打击、轻恢复”的弊端,将针对不宜原地修复的损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异地修复方式,在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以环境修复抚平“生态伤痕”。
庭审结束后,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检察院“两长”的带领下,两院干警前往“法检生态公益林”进行了义务植树。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丹 文/图)
编辑: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