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磊
在今年省两会上,连续两届履职的省人大代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刑事技术处处长陈德智带来了4份建议,其中两份是《关于修订〈四川殡葬管理条例〉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与深化改革的建议》和《关于重视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
保障群众的殡葬民事权利
作为一名法医,陈德智的工作地点除了案事件现场、专业实验室外,还有解剖室、殡仪馆,因此,她长期接触殡葬领域。
陈德智说,目前,我省施行的是2004年修订的《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近年来,政府部门制定了多项政策,殡葬管理工作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条例中相关操作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施行标准。政策是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方式,但殡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分管部门之间对综合性事务存在管理重叠和盲区。”陈德智介绍,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但条例中乡村殡葬管理没有侧重。
在《关于修订〈四川殡葬管理条例〉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与深化改革的建议》中,陈德智提出,作为多民族的大省,缺乏分类实施的管理法规政策,基层缺乏细致可操作、实际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陈德智建议,尽快修订《四川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地方殡葬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落实殡葬管理主体部门的职能职责,保障群众的殡葬民事权利。在深化殡葬改革方面,应彰显以人为本理念,统筹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殡葬方式的协调发展。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多元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农村殡葬改革的补偿与激励机制,弥合社会各阶层之间在殡葬资源获取上的“鸿沟”。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在修订条例中细化对无名尸体(或有名无主认领尸体)的处置规则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专门教育监督制度
在《关于重视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中,陈德智提到,我省每年有一定规模的人数需要接受专门教育和矫治,但专门学校的建设还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
职能部门在专门教育与矫治的分工协作工作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专门学校入学、转学需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我省有的地方没有成立,有的地方成立了却没有开展实质工作,也难形成科学、专业、及时的评估意见。
在多次走访了教育、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并深入交流后,陈德智建议,制定适合我省的《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用法规政策衔接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设置上细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构成;出台适合省情的专门教育评估指导标准和流程;厘清专门教育适用对象;完善专门教育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