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邛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虹涉嫌受贿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邛崃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街政法委员共15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案情简介
受贿部分:2021年7月-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汪虹利用担任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桑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接受李佳浩、陈宇辉(均另案处理)等人请托,提供修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日期的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李佳浩、陈宇辉等人给予的人民币22.2万元。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部分:2021年7月-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汪虹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办理将注册日期提前1年或者2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70份,其中接受李佳浩、陈宇辉等人请托,为其违规办理300余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虹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22.2万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汪虹明知工商营业执照系国家机关的证件,仍予以变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汪虹做出判决:被告人汪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该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接受了精神上的洗礼。
此次警示教育,通过选取“小官大贪”职务犯罪案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说法、明纪、促改,让公职人员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而规范工作行为、审慎使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