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召开
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是“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消委、省高院、省商务厅联合召开“保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通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我省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一审受理养老诈骗案件97件378人,引导退赔财产4.5亿元;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7件,督促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2万吨;全省公安机关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立案2341件,涉案金额53亿元,组织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10余吨。
我省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工作关注民生领域消费痛点、维权难点,聚焦消费安全、新业态规范、弱势群体保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消费安全,省司法厅审查修改《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时,从盐产品生产、流通、专营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食盐质量管控。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37件,督促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2.2万吨。省消委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等8个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修订,提出40余条意见建议。聚焦弱势群体保护,省高院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一审受理养老诈骗案件97件378人,总涉案金额87.6亿元,引导退赔财产4.5亿元。
行政保护为安全放心舒心消费保驾护航。省公安厅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省公安机关立案2341件,涉案金额53亿元,组织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10余吨。
社会保护织牢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全省各级消委组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共治平台优势,动员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区域协作,延伸维权半径。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维权供给。例如,省消委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下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通知,围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系列协作机制。加强信用监督,实现源头治理。各地消委组织创新采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督促经营者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
会上还发布了四川省2022年度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四川省2022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四川法院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介绍了四川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满足人民巴适安逸生活消费需求的相关情况。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