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本该安享晚年,奈何却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院。12月29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观音桥镇快乐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
据悉,原告邱某某现已94岁高龄,共育有两子两女,儿子廖某学、廖某发几年前因病相继去世,女儿廖某芝、廖某英也已近花甲之年。邱某某原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今年8月,廖某芝、廖某英认为廖某学的儿子廖某刚作为邱某某的长孙,对邱某某负有赡养义务,且邱某某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补贴均由廖某刚支配,未全部用于邱某某的日常生活开支。在协商无果后,廖某芝一气之下将母亲邱某某送回老家让其独自生活。
因邱某某年龄较大,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吃饭都由邻里轮流接济。今年11月,邱某某通过法律援助将廖某芝、廖某英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芝、廖某英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被告廖某芝、廖某英,邱某某的孙子廖某刚及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
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年龄均较大,且案件具有一定的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原告邱某某家门口。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均以身体抱恙、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再赡养邱某某,认为应由在外地务工的廖某刚回来对邱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二被告拒绝赡养邱某某的态度坚决。赡养案件具有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老人的赡养问题刻不容缓,只有从根源上修复亲情,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多方面向被告廖某芝、廖某英释法说理,二被告终于意识到只有在子女无力赡养父母时,才由孙子女对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经承办法官与廖某刚电话沟通,廖某刚表示邱某某以前所得的政策性收入已部分用于邱某某看病等开 销,现愿意将邱某某的收入全部交出用于邱某某的日常生活开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廖某芝、廖某英继续轮流照顾原告邱某某。
“妈,去把东西收拾起跟我回家。”调解结束后,被告廖某芝当即决定将原告邱某某接回家中共同生活。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村民讲解了有关赡养、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实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唐娟 杨穗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