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女子因高空抛物获刑
“天降”包子砸伤八旬路人
宜宾一女子因高空抛物获刑
无辜路人在小区道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天降”包子砸伤肩膀,且随之掉落的还有一个充电宝。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旷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9月17日8时许,旷某某因与其丈夫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在其位于叙州区某小区31楼家中卧室内,拿起窗台上一袋包子和一个充电宝就朝未关的窗户扔去,导致包子和充电宝从窗户坠落,其中包子砸中从楼下经过的王某某的肩膀。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旷某某家中窗户打开虽然只有一定幅度,但其明知可能造成的后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应属于间接故意。旷某某家位于31楼,楼下是小区人行道,且正值早上8点人员流动较大的时间段,属于情节严重。不幸中的万幸,被包子砸到的王某某虽然年满84周岁,但损伤程度较轻。在审查起诉阶段,旷某某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险性,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邓宇航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丹)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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