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检察人员正在对你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认罪认罚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正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涪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相关权利义务,对案件事实、罪名认定、量刑依据以及量刑建议作了详细阐述,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协商。李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保障我的权利,为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讲解,我对认罪认罚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已经十分清楚了,自愿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镜头记录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的全过程。
3月1日,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正式实施,涪城区检察院率先在办案区建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严格执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规定,听取意见工作由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全程协助,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截至目前,涪城区检察院已开展同步录音录像7件8人,涉及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多个罪名。
自2021年12月高检院《同录规定》实施以来,涪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规范履职行为,迅速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角色转换,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表示,涪城区检察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做好做实高检院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规范人员配置、设备使用、流程管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合法权利,大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郑鸿燕 庞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