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盯”做强监督 促进公正司法
“被告人贺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近期,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贺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作出改判。这起发生在2014年四人持刀重伤二人的恶性案件,主犯贺某某漏逃抢劫之罪终被绳之以法。
近日,受害人亲属激动地给广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送来锦旗,以“勇担当强监督,显铁军风采;护民生善执纪,纠八年旧案”表达了对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执法监督的真诚感谢。
近年来,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对执法司法办案的监督,采取“三盯”措施,即:盯紧线索反映,深度研判挖掘;盯住办案流程,揪准揪牢问题;盯实办案职责,精准追责问责;强化对审判权、检察权、司法行政权行使的监督执纪问责。共立案查处失职失责、违法办案8件8人,以“第一种形态”问责5件5人。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加忠诚的履职、更加严格的监督,深挖彻查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组负责人表示。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郝飞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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