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3月29日,炉霍县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审判团队通过学校、班主任、左邻右舍等多方途径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自2021年炉霍县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按照“儿子该归爸爸、女儿该归妈妈”的传统观念,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分居生活至再次起诉离婚。由于父亲经常外出,疏于对儿子的管理,致使儿子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有时一个人在街上游逛。
审判团队认为,两位当事人作为婚生子女的父母即监护人,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中有“重男轻女”和“踢皮球”的现象,未对两个孩子形成有效的爱护和监管,故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法官告知双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即使离异也要充分尊重及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意愿和需求。双方当事人也现场反思了自己平时对子女的态度,均表示今后会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爱护,积极履行自身监护职责。
下一步,炉霍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借助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平台,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责任,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
(丹孜泽绒)
编辑: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