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刑事裁判文书
兄弟酒后大打出手 有违中华传统美德
“法官,对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还需要去坐牢吗?”面对这样的被告人,法官的心里五味杂陈。这事还得回到宁南县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同胞兄弟间故意伤害罪案件说起。
被告人钱某某与被害人钱某1系同胞兄弟。2022年10月17日15时许,钱某某与钱某1在其家中饮酒后发生口角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打架,在打架的过程中钱某某使用一块钢模板将钱某1打伤。12月29日,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钱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钱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钱某1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钱某1出具谅解书,请求对钱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裁判文书写明:“和谐”“友善”“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某与被害人钱某1系同胞兄弟,生活中难免发生口舌之争,本次因双方饮酒后发生口角导致打架。常言道“兄弟如手足,十指连心”,本应是相亲相爱互谅互让的骨肉亲情,但一 言不合便拳脚相加,有违中华民族孝悌友爱、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宽容互让的传统美德。但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从有利于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出发,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为营造孝悌友爱、兄友弟恭、团结和睦、友善相待的良好社会氛围,判决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不仅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判后答疑,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提高审判质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了裁判文书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杨全英